【出处】
出自慎到(战国)《慎子·逸文》。
【原文】
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
【释义】
法律制度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地下长出来的,它产生于人间,符合人们的愿望而已。
【启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立人民需要的法,立人民拥护的法,一直是人大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建设新时代法治中国,必须始终将“人民”二字镌刻心中,把“一切为了人民”融入立法的全过程,全方位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
为民立法,民主立法。在制定“五四宪法”的过程中,全国有1.5亿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学习讨论,提出了118万多条意见;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集万民之智,纳百家之言,民主的智慧在立法进程中持续“闪光”,许多来自人民群众的“金点子”,最终成为立法为民的“金钥匙”。民之所呼,立法所向。哪里有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哪里就有立法机关的关注与回应。聚焦社会热点,以“未成年人”为关键词的一系列修法行动密织法网,更好地保护“少年的你”;适应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立法“拥抱”电商时代,使电子商务不再是法外之地;创新立法形式,以反食品浪费法为代表的“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让法律立得住、真管用,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这些法律都是为百姓的切身利益“量身定制”。发于人间,合乎人心。法律来自社会实践,用于社会实践。过去一年,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扩容,百姓身边“直通车”持续开通;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开启“依法带娃”时代;种子法修订,筑牢粮食安全防线;乡村振兴促进法施行,乡村振兴有了长久制度保障……紧扣“国之大者”、紧贴民生关切,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让社情民意与国家大计同频共振。
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从立法到执法、司法等各方面各环节,都应牢记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人民立场,全方位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