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公报指出,要纵深推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着力解决贯彻工作主线“空、粗、泛”问题。兴安盟作为内蒙古自治区诞生地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早成功实践地,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探索制定全面落实主线要求的综合制度体系,把共同体意识落到实处。

一、健全“五项制度”,在各项工作中贯彻落实主线要求。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首次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强调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都要紧紧围绕、毫不偏离这条主线。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兴安盟自觉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改革发展稳定全过程各方面,建立组织领导、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述职考评等五项制度,把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落实落细到各项工作具体事项中。健全组织领导制度。实行盟委书记民族工作谈话制度,不打招呼、不设题目、不定期随机抽选各旗县市党委政府和盟直重点部门主要同志进行面对面谈话,2023年以来已开展6轮谈话、共56人次。创新实施党建引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行动,强化政治、思想、组织、队伍、阵地、行动、典型、责任“八个引领”。各级党员干部带头学习民族理论政策,带头参加民族团结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各级党组织书记讲民族理论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党课620余次。健全发展规划制度。启动“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盟”建设工作,制定《兴安盟“两区一窗口”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结合调整盟统战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把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写入各级各类机关和组织“三定”规定,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能向主线聚焦。健全政策法规制度。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纲要,对各类重大规划、重大工程项目、重大资金安排施行前置联审源头把关,全面梳理各项政策措施,联审制度实施以来,共362项具体事项通过联合审查,及时做到了纠偏正向。健全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持续深入开展中华文化大家学、基层群众教育实践、城市社区互帮互助、边境地区同心戍边、教育系统推普助教助学等“石榴籽同心筑梦”系列活动9500余场次,覆盖各族干部群众100万人次。发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会作用,组织老党员、致富能手、企业家、模范达人、乡贤达人常态化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精心组织开展“十个一”红色教育等系列主题活动,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坚定不移紧跟习近平总书记奋进新征程。健全述职考评制度。将贯彻落实工作主线情况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亮点工作、难点工作“三本清单”述职、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纳入纪委监委政治监督内容,发挥监督考核“指挥棒”和“两代表一委员”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意见建议汇总整理和推进转化机制,推动贯彻主线要求贯通监督考核全过程,压紧压实贯彻工作主线责任。

二、创新“五项机制”,为促进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实现共同富裕,前提是富裕,核心是共同,关键在“三农”。兴安盟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主线、突出主题,创新建立了赋予“三个意义”评估、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居民增收、群众广泛参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等“五项机制”,在推进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立赋予“三个意义”评估机制。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且与民族工作密切关联的重要规划、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工作,围绕是否贯彻了主线要求、是否符合共同现代化目标、是否赋予了“三个意义”进行评估。抓实“自评、联评、后评”三个关键环节,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综合评价制度,每年对推进共同现代化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进行成效评估抽检,抽检比率在30%以上。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把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与乡村全面振兴有机融合,统筹城市和乡村、园区和非园区、边境地区和中心城镇、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其他地区、农村牧区和林区的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和区域产业互动互融,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今年前三季度,全盟涉边境和“南三北八”偏远地区教育支出达到18.31亿元,占全盟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支出的55.43%,极大改善了边境地区和偏远地区办学条件。建立城乡居民增收机制。通过政策、资金、项目等集成手段,重点扶持“两米两牛”等普惠性农牧产业,以效益提升、科技培训、品种改良、育种工程等重点增收措施为依托,组织开展互学互帮、互助共融等增收共富活动,促进农牧民普遍增收。预计到年末,全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达到18060元,增速7.9%,高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创新利益联结机制,让广大农牧民更多地参与产业发展、分享增值收益。实施城镇居民增收“四大行动”、农牧民增收“六大举措”,依托京蒙协作“六个倍增”计划,千方百计增加群众收入。今年上半年,兴安盟与北京东城、海淀、丰台、房山“四区”15家民营企业围绕农产品销售、科技帮扶、民生发展等9个方面、25个项目签订统一战线协作协议,协议金额近1亿元,已落地订单总额3290万元。建立群众广泛参与机制。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工作模式,鼓励引导21.5万名各族群众参与“三北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等重大项目,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打造示范引领、推行爱心积分制等多种方式调动农牧民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引导各族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通过奋斗共享美好生活,在共同奋斗中走向共同现代化。建立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机制。构建面向各族干部群众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教体系,加强“五史”宣传教育,讲好“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凝聚起团结奋斗助力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的强大精神力量。从2019年开始,兴安盟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连续5年排名全区前列。被确定为内蒙古打造新时代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的样板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示范区、向世界展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试点。科右前旗成为全国首批共同现代化试点。

三、试行“五个一”工作法,推动主线要求在嘎查村、社区、学校及各基层单位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党建引领,紧紧围绕解决居民的急难愁盼问题,把服务老百姓的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改革设计中来。兴安盟围绕群众教育、产业发展、文化交流、环境建设、基层治理等方面,分众化制定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五个一”群众工作法,推动主线要求在基层落实落细。“引领共学,开展一次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引领作用,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会等基层组织,用好“百姓名嘴”、“家门口唠嗑队”等基层宣讲队伍,创新领学、互学、送学等模式,组织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就业技能培训、群众互帮互助等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牢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守望相助意识、爱国爱党意识。“增收共富,组织一次产业发展活动”。通过扶持发展特色产业、组织农牧民互学种植养殖技术、开展结对帮扶、落实农牧民增收“六大行动”等,促进居民增收多元化,激励各族群众通过共同奋斗共建共享美好生活。“文化共享,开展一次文化交流”。依托乡村大舞台、草原书屋等文化交流载体,举办石榴籽邻里文化大集和农牧民运动会,开展邻里宴、村晚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深化文化互嵌,加强互动交流,着力构建各民族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环境共美,开展一次人居环境整治”。围绕建设美丽乡村、培育文明乡风,学习借鉴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经验,创新积分制、红黑榜等工作机制,组织农牧民积极参与乡村道路维护、村屯环境整治、促进自主增收、建设美丽庭院等实践行动,共同建设美丽新乡村,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稳定共安,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依托基层促进会、网格员等工作机制,深入排查意识形态、安全生产、邻里纠纷等风险隐患,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组建工作组入户做好疏导工作,引导各族群众携手创造稳定社会环境、和谐社会氛围。目前,“五个一”工作法已在全盟选取113个嘎查村、33个社区、71个基层单位作为先行试点,开展相关活动4000余场次,参与群众超30万人次。

兴安盟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边出经验成果、边宣传,通过创新机制,全力构建起贯穿改革发展稳定、覆盖盟旗乡村和基层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综合制度体系,切实把贯彻工作主线这项“头脑里”的工作落实到“手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