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了解到,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创新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通过机制创新,为“风光”资源标价、让绿色电力生“金”,进一步拓宽“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现实路径。该《方案》于今年全国生态日内蒙古主题宣传活动上正式发布。
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和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内蒙古在统筹能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方面具有特殊战略地位。《方案》指出,建立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将生态资源所蕴含的多维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的重要制度创新,是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方案》明确提出两个阶段目标:到2027年,基本建成具有内蒙古特色的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涵盖产品目录、调查监测、核算评价与价值转化的政策体系;到2030年,实现机制全面成熟,标准规范与政策措施更加完善,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中发挥显著作用。
围绕加强产品供给、拓展应用场景、促进价值增值3个方面,《方案》系统提出12项具体措施,并明确责任单位和保障机制。重点包括建立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储备库和示范清单,推动“光伏+”“风电+”等生态友好型产业融合项目,大力发展绿电绿证交易、碳汇开发、生态治理、旅游观光等衍生业态,延伸布局装备制造、绿氢绿氨、零碳园区等绿色产业,全面激活可再生能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
《方案》突出四大创新点:拓展生态产品概念,将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纳入自治区生态产品目录;构建“可再生能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提升新能源项目的绿色溢价能力;建立从目录清单、调查监测、核算评价到价值转换的全链条机制;推广新能源与生态修复融合发展的成熟模式,如“库布其模式”“磴口模式”等,鼓励各地开展差异化实践。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全面推进《方案》落实,强化制度、技术和模式创新,横向延伸业态融合,纵向拓展场景应用,推动“光伏+治沙”“光伏+农牧”“风电+生态修复”等示范项目提质增效,努力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践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