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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金融助企行动 赋能民企高质量发展

2025年03月28日 11:07 来源:《实践》杂志2025年第4期 作者:马保国

  当前,我区仍然存在民营企业融资难、贵、慢等问题。融资之“难”主要表现为贷款可获得性差、渠道单一狭窄;融资之“贵”则体现在民企实际信贷成本相对较高;融资之“慢”体现在资金需求与供给期限不匹配、及时性差。上述问题既源于民营企业普遍规模小、财务脆弱性高、抗风险能力弱等“先天缺陷”,也有金融机构考核机制、风险控制、利差缩小、逐利惜贷等原因。为此,亟须动员全区金融系统聚力开展金融助企行动,用足用好金融政策,精准灌溉民营企业。
  
  用好四项机制 凝聚八方合力
  
  一是建立“管行业管融资”工作机制。主动与金融机构进行项目对接和信息交流,促进资金的合理流动和有效利用。筛选本行业优质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白名单”,细化筛选标准,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为名单内企业争取合理融资支持。探索建立本行业专家库,定期通报行业主导产业发展方向、重点企业培育及发展情况、重点项目融资需求等内容,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

  二是落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指导银行机构继续加大精准对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确保应贷尽贷、能贷快贷。继续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加大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力度,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做到应续尽续。指导银行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严格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将各项财政奖补政策红利充分体现在贷款利率定价中,推动民营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三是健全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机制。培育优秀民营企业上市,持续实施企业上市“天骏计划”,对上市在审、上市辅导、重点培育期各类企业,一企一策“把脉问诊”,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上市路径等方面的燃眉之急,指导企业加快改制、辅导和申报进程。常态化走访上市公司,鼓励其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常态化分红、股票回购增持等行动,加强市值管理。加大基础设施REITs挖掘培育,推动合格企业发行公募REITs募集资金、补充资本金。鼓励优质企业主动参与企业评级,利用债券市场募集资金。

  四是完善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建立政银协同的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如设立民营企业贷款专项风险补偿基金,通过财政贴息、风险代偿等方式,有效缓解金融机构风险压力。充分运用自治区民营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资金,引导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分担资金对发生贷款本金损失按约定比例给予一定补偿。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自治区省级再担保机构、原担保机构、银行机构等多方风险分担机制,各合作方按规定按比例分担民营经济主体担保贷款风险。
  
  增强内生动力 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提升“敢贷、愿贷、善贷”能力。推动各金融机构对尽职免责制度和配套细则进行梳理细化,合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完善内部制度,精准定责、合理免责,增强敢贷信心。对一线信贷人员精准激励,充分调动各层级贷款投放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愿贷动力。强化民企与金融机构间信息的有效流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经营主体档案数据库。聚焦智能运营、智能风控及合规管理等核心场景,持续深入推动AI技术与金融服务全方位、深层次融合,精准识别民营企业,减少抵押贷、扩大信用贷,加强善贷能力建设。

  二是修正金融机构经营理念。引导各金融机构将民营经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作为重要服务对象,切实消除基于股权结构、企业规模、行业属性的差别化待遇。建立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民营企业融资在利润考核中的权重。将涉企收费减免、减费让利成效纳入分支机构考核指标,坚决取消歧视性条款。科学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完善风险评估模型,避免简单依赖抵押担保。对不同所有制、规模企业实行差异化风险容忍度,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提供纾困支持。开发适应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的专项金融产品,完善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产品供给,满足不同行业市场主体的差异化需求。

  三是强化金融机构分层供给。发挥好国有大行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利用资金成本优势,为优质民营企业提供中长期稳定信贷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战略“补位”,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民营企业。强化股份制银行创新动能,开发供应链金融、知识产权质押等特色产品。中小金融机构需坚守“服务城乡居民、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定位,深耕本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客群。保险机构要创新民营企业专属保险产品,推广“保险+信贷”组合服务模式。证券期货机构要为民营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等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用好“专精特新”专板。引导私募股权基金重点投资初创期科技型民营企业。

  强化要素保障 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统筹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用好国家一揽子货币增量政策,充分发挥金融机构通道作用,将宏观“宽货币”政策转化为微观“宽信用”实际。争取更多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将优惠利率传导到民营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坚持点面结合,运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费率补贴等政策。

  二是用好“金融副村长”模式。在农村牧区设立普惠金融服务点,帮助国有大型银行下沉金融服务,发挥大行政策优势、规模优势、科技优势和品牌优势,提供低利率贷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同时促使农村中小银行提升竞争能力、优化金融服务。

  三是优化融资服务平台功能。积极引入银行、保险、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各类机构,增强自治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整合各方信用数据,涵盖企业经营、纳税、司法信用等全维度信息,帮助金融机构全面掌握企业信用状况,实现对企业精准画像,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四是把握工作节奏步调。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择选民营经济活跃度高、产业特色鲜明的区域开展试点,探索风险分担机制创新、大数据与AI技术应用等路径,积累可复制推广经验。制定金融助企效果评价方案,广泛征集金融监管、行业主管、金融机构、地区及企业主体意见,定期评估金融机构助企服务的及时性、便利性和可获得性,形成金融助企有效方法。经验推广过程中,注重因地制宜,结合区域产业结构与民营经济特点及时调整实施路径。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分管日常工作副主任、金融工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长
责任编辑:崔致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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