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实践》党的教育版2020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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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DDJYB 法律政策
「 以案说法 」
网上被人匿名诋毁,平台责任几何?
案例小故事:
大学教授丁先生发现有匿名用户在某知名问答
社区网站上对其进行恶意中伤及诽谤,丁先生两度
向该网站平台的运营者发送要求删除相应侵权内容
的律师函,平台只删除了部分诽谤内容,侵权内容的
浏览量已达 10 万以上。丁先生遂将平台诉至法院。
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最终,法院认定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处置侵权 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内容,应对损害扩大部分与诽谤内容发布者承担连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
带责任。 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
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
专家提醒: 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
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 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
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 依照其规定。■
孩子课间受伤,幼儿园“ 摊上事了 ” ?
案例小故事:
在海南省某村幼儿园,小强在教室玩耍时不慎
用铅笔戳到小明的右眼,导致小明右眼受伤,后被鉴
定为八级伤残。小明的父母将小强及其父母、幼儿
园等告上法院。
法院判定,小强的监护人与幼儿园各承担 50% 案例中小强在教室玩耍时不慎用铅笔戳到小明
的赔偿责任。 右眼致其受伤,校方在发现后并未及时制止并通知双
方监护人,导致治疗延误,构成过失。幼儿园对未成
专家提醒: 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未尽职责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
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 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
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 构应当加强教育监管和日常安全保障工作,以避免此
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 类事故发生。■
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漫画 / 实践杂志社 兴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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