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党教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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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党的教育版 2021·3




            「 以案说法 」

               遭遇“霸王条款”可依法诉讼









               案例小故事:
                   小冯携带酒水和朋友前往某酒店聚餐,服务员

               见状,拦住小冯并告诉他,该饭店“谢绝自带酒水”,
               如顾客非要把酒水带入酒店,将不予接待。小冯认
               为这是一种“霸王条款”,但却不知道该如何说理。


               专家说法:                                             款无效。
                   商家制定的“禁止自带酒水”条款属于格式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
               款。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比较、鉴别和挑选。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民法典规定,                           类似“霸王条款”,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或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                            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好意同乘”可减轻赔偿




               案例小故事:
                   于某驾驶车辆出行,搭载了朋友李某。车辆行
               驶到一路口时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于某以及
               李某受伤。交警认定货车驾驶员负此事故的主要责

               任,于某未确保安全驾驶,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
               发后,李某在医院住院治疗花费 12 万余元。因赔偿
               问题协商未果,李某将于某诉至法院。                                 过失的除外。本案中,于某无偿搭载李某,事故发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某的行为应属于“好意同                          后也在第一时间施与救助,并垫付了部分医药费,属
               乘”。鉴于于某在驾车中未履行保障乘客安全的义                            于“好意同乘”,因此应当减轻赔偿责任。
               务,亦存在过错,故法院酌定减轻其 10% 赔偿责任。                           “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值得倡
                                                                 导。虽然民法典明确部分情况下应减轻供乘人的赔
               专家说法:                                             偿责任,但对于供乘人而言,始终要将遵守交通规则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非营运车发生交通事故造                         放在首位,对于搭乘人来说,也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
               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                           搭乘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尽可能做到谨慎注意。■
               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                                                        (责任编辑 / 刘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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